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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真人新闻

人民法院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7 10:49:07 丨 浏览次数:

  郑建明(香港)、亚太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Asia Pacific Resources Development Investment Limited)(英属维尔京群岛):本院受理上诉人汤国强与被上诉人郑建明、亚太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权利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民终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杨梅英(外文名:MUI YING YEUNG,加拿大国籍):本院受理杨永盛诉杨梅英(外文名:MUI YING YEUNG),杨敏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沪0105民初5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卡萨克·欧拉(外文名:KASAIKAEW ORRAYA,泰国):本院受理周超诉卡萨克·欧拉(外文名:KASAIKAEW ORRAYA,泰国)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沪0107民初12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侵犯深圳优制云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的致歉声明 我的微博“互联网分析师于斌”和百家号“于见专栏”转发了脉脉上关于深圳优制云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付费上班的不实信息,内容及观点未经核实,给深圳优制云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的企业商誉及品牌形象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在此郑重向深圳优制云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致歉!承诺不再发布、传播与该公司及关联人员的不实信息。

  阳新县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查,贵司在阳新县兴国镇龙港路旁建设的昌盛大厦工程项目,应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55000元。而未缴纳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9月2日对贵司作出《行政征收决定书》,并于2024年9月5日向贵司公告送达。贵司至今尚未履行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行政决定。依照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现催告贵司依法履行。本催告书送达后,如贵司仍不履行,我局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阳新县正茂置业有限公司:经查,贵司在阳新县综合大道旁建设的远景楼工程项目,应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86872.8元。而未缴纳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9月2日对贵司作出《行政征收决定书》,并于2024年9月5日向贵司公告送达。贵司至今尚未履行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行政决定。依照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现催告贵司依法履行。本催告书送达后,如贵司仍不履行,我局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阳新县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查,贵司在阳新县阳新大道旁建设的盛帝大厦工程项目,应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215125元。而未缴纳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9月2日对贵司作出《行政征收决定书》,并于2024年9月5日向贵司公告送达。贵司至今尚未履行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行政决定。依照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现催告贵司依法履行。本催告书送达后,如贵司仍不履行,我局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阳新县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查,贵司在阳新县阳新大道旁建设的正升快乐城工程项目,应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601587.2元。而未缴纳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9月2日对贵司作出《行政征收决定书》,并于2024年9月5日向贵司公告送达。贵司至今尚未履行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行政决定。依照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现催告贵司依法履行。本催告书送达后,如贵司仍不履行,我局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湖北华成置业有限公司:经查,贵司在阳新县城东新区阳新大道旁建设的华成新都工程项目,应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2630972.28元。而未缴纳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9月2日对贵司作出《行政征收决定书》,并于2024年9月5日向贵司公告送达。贵司至今尚未履行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行政决定。依照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现催告贵司依开云真人法履行。本催告书送达后,如贵司仍不履行,我局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湖北恒强置业有限公司:经查,贵司在阳新县阳新大道旁建设的恒锦名园工程项目,应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678467.4元。而未缴纳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9月2日对贵司作出《行政征收决定书》,并于2024年9月5日向贵司公告送达。贵司至今尚未履行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行政决定。依照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现催告贵司依法履行。本催告书送达后,如贵司仍不履行,我局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债权转让通知 杨胜华、凯章英、吴世刚、罗冬英:根据债权转让方中联重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受让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联重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其享有(2022)湘0104民初6319号民事判决书中享有的主债权及其从权利全部转让给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特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债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债权人的一切权利,请债务人、连带保证人及相关债务人直接向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偿还欠款本息的义务。

  刘力榕:楚雄福兴赢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已收悉您于2024年9月5日发出的辞任通知函。对于您提出的辞去金楚丰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等所有职务的请求。鉴于楚雄金楚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开始未开展经营,于2021年5月12日股东会决定破产清算,并成立的清算组,但时至今日,清算组并未履行清算职责。故于2023年3月30日,楚雄福兴赢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清申请,但申请被开云真人驳回。楚雄福兴赢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楚雄金楚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已履行了必要的职责,故对于您提出的请求,需按照公司内部治理的程序进行审议和批准,您需向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提出辞职申请。楚雄福兴赢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楚雄金楚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不同意您的辞职申请。

  李忠和:你未经批准,在西辛营乡脑包沟村非法占用集体土地1195平方米违建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从院落南向北拆除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筑物1195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上述权利,请在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段怡东不慎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费收据一份,票据湘财通字(2019)票据号码1,金额925元,声明作废。

  周作顺不慎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费收据一份,票据湘财通字(2019),票据号码3447892492,金额800元,声明作废。

  刘国安不慎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费收据一份,票据湘财通字(2021),票据号码4390612078,金额400元,声明作废。

  湖南业达建设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2MA4L5MHX94)、湖南航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MA7GMLJ61J):本会已依法受理申请人彭文亮(身份证号:917)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因你单位未来本会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案卷号:岳劳人仲案字【2024】3680,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会定于答辩期满后第5日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庭(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273号2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本会将依法裁决。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尹团结(身份证号:812)与你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完毕。因无法联系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岳劳人仲案字【2024】175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杭州三叶草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刘小雪:本委受理的(2023)杭仲01字第1200号申请人美斐(上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杭州三叶草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刘小雪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4年11月19日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23)杭仲01裁字第1200号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委领取裁决书(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88号西溪首座A2-2座四楼),逾期则视为送达。

  何震亚,何震芬,何敏芬(三人均在境外):本院受理何震东(英文名:HE ZHENDONG),何震亚,何震芬,何敏芬诉杨佩一,郑莉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何震东(英文名:HE ZHENDONG)就(2023)沪0101民初30412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汤钧琦,王蔚(两人均在境外):本院受理何宇贵诉汤钧琦,王蔚共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3月6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150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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